◇◇新语丝(www.xys.org)(xinyusi.org)(groups.google.com/group/xinyusi)◇◇   迎合逆流的恶臭之花——评内蒙古强奸案   作者:李长青   最近关注了内蒙古婚内强奸案的新闻,想起最早看到相关的话题还是在读大 学时,在没有死掉的《南方周末》上读到过相关的探讨。二十多年过去了,这个 问题倒貌似越来越糊涂了。参与搅浑水的,除了男方律师,还有一些所谓的法律 专业人士。   这两天看更多的探讨,发现即便没有这些浑水,这个问题在国内依然是一塌 糊涂,具体表现在绝大多数婚内强奸案不会报案,报了也不会立案,立案了大部 分也不会真正按照强奸案去处理。基本来说,从官方到民间,都有这样的浑水意 识:如果婚内强奸真正严格按照强奸案处理的话,中国的监狱就装不下了,就好 像中国的女人们随时随地在准备诬告自家丈夫似的。   这里且不说还有很多中国丈夫不会去强迫和妻子发生性关系,大部分妻子也 不会闲着没事就诬告丈夫强奸,而真正重要的问题,其实还是在一个基本的权利 归属上,也就是女人的身体谁说了算。按照官方和民间的认识,女人只要同意了 和某个男人结婚,那就是有了随时同意性关系的义务,自己的身体再不能由自己 做主。这和现代文明对个人身体权利的认识背道而驰。   人对个人身体的决定权,包括性自主权,经过了数百年的革命和启蒙,已经 被越来越多的文明社会所接受,中国也是如此。除了性选择权,还有对健康和医 疗的自主权,包括接受和放弃医学治疗的权利,乃至放弃生命的权利等等。不仅 性同意这个定义没有依据,就算是婚内出轨,也只有道德约束和谴责,法律基本 不管。认为女人结了婚就表示放弃了性自主权,显然是反文明,反人性。   而这种对女性的要求也受性别歧视的影响,比如对男性,就没有像女性那么 严格的要求:整个社会都对男性婚内出轨接受度高的多,尤其是有一定财力和社 会地位的男性。当然这也不是中国的特产,很多西方国家多少也都存在,表明性 别歧视在任何国家都是现实问题。   而这种对身体的支配权利也不仅仅是女性,对身体自主权藐视和漠视的国家 和地区,任何人都可能面临自主权被剥夺和侵犯的风险。就拿医疗决策权来说, 虽然国内也有法律规定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决策权,但并没有法定的保障机制。 比如有人决定一旦被诊断了恶性肿瘤,他个人需要被完全的告知,或者有个病人 决定如果自己陷入昏迷,发生心肺意外的话拒绝心肺复苏和气管插管。哪怕这个 病人留下了书面材料,也找了公证和律师,依然可能在自己家属和医生的合作下 被隐瞒病情,或者被插管强制延长生命。据我咨询的专业律师说,在国内并没有 哪个法律和机制可以保障病人的这个权利。   在没有法律保障个人身体自决权这样的基本权利情况下,怎样决定往往就由 谁更有权力,谁更有钱来决定。比如体制内的官员,哪怕做到了很高的级别,只 要还有一个上级,也没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,至少要参考组织和上级的意见;没 有收入的人,也经常由负责医疗费的家庭成员来决定生死,有可能知情权都得不 到满足。   一个基本常识和事实是,凡是女性地位低的国家和社会,全体普通人的基本 权利也低,特权阶层也更加无法无天。而特权者最乐见的也是被统治者间互相歧 视,借一部分人打压另一部分人。而那些在出生和性别上占据优势地位的普通人, 也时常带着高人一等的错觉,以为只要还有一部分人可以被自己欺负,那日子就 不算坏。一旦被欺负的人有点反抗,就大呼小叫“世风日下”、“国将不国”, “圣母婊”、“女拳”帽子乱扣。   回到内蒙古的这个案子上来:在事实如此清楚的前提下,都有这么多所谓法 律专业人士和媒体站队,试图通过舆论左右判案,大概也是顺应了当今网络流量 的方向和气味,那是逆流和恶臭。 (XYS20250820) ◇◇新语丝(www.xys.org)(xinyusi.org)(groups.google.com/group/xinyusi)◇◇